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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畜传染源、人群传染源和钉螺控制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
推进流域共治,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发放‘一站式’排污许可证,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到2020年,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强化空间管控和资源管理。
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基本建成覆盖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把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
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
并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加快推进河湖矮围网围清理整治行动,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
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质量跟踪监督,制订本行动计划,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
到2020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支持适合农村地区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推广。
加强水陆统筹、建管并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完成洞庭湖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
防止二次污染。
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登记造册。
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在洞庭湖区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